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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研平台——数字化管理研究中心
日期:2025-01-19  发布人:管理学院  浏览量:2

创建目的:

1.推进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当前,信息技术已从助力其他行业提质增效的“工具、助手”角色,转向“主导、引领”角色,深入渗透各个行业,对其生产模式、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造成颠覆性影响。然而,面对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一些企业却存在“不想、不敢、不会”的“三不”现象。“不想”是囿于传统观念和路径依赖,对新技术应用持抵触情绪;“不敢”是面对转型可能带来的阵痛期和风险,不敢率先探索,就地观望、踌躇徘徊;“不会”则是缺少方法、技术和人才,以及成功经验和路径。转型发展必然会面临观念、制度、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挑战,其中观念上的转变最为核心和关键,而人才供给则是根本保障。数字化转型并非通过信息技术和工具的简单叠加便可完成,需深度理解“数字化转型、网络化重构、智能化提升”的内涵并系统规划;需要从国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等多层面,打造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数字化人才培养体系,为未来数十年的转型发展储备合格人才。  

2.完善数字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传统的治理体系、机制与规则难以适应数字化发展所带来的变革,无法有效解决数字平台崛起所带来的市场垄断、税收侵蚀、安全隐私、伦理道德等问题,需尽快构建数字治理体系,数字经济治理无疑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迭代过程,其中,数据治理体系的构建要先行。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国家、行业和组织三个层次,包含数据的资产地位确立、管理体制机制、共享与开放、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内容,需要从制度法规、标准规范、应用实践和支撑技术等方面多管齐下,提供支撑。当前国际数字治理体系尚处探索期,既有全球性多边机制,也有区域性或双边机制,更有私营平台企业的事实性规则。由于各国数字治理关注重点不同、发展程度有差异,未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将呈现面向关注点差异的、多元化层次化的、多机制共存的格局。

3.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我国已经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底线保障。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还需进一步研究推进数据确权、交易流通、跨境流动等相关制度法规制修订工作,厘清政府、行业、组织等多方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权责边界。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为数据确权、互操作、共享流通、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当前,打破信息孤岛、盘活数据存量是一项紧迫任务,特别是在政务数据领域,应逻辑互联先行,物理集中跟进,完善数据注册、分类分级、质量保障等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在一定层级上构建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管控可信、标准一致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在不改变现有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所有权及管理格局的前提下,明晰责权利,确保数据资源高效共享和利用。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要素化的探索性实践,鼓励数据运营加工的新业态尝试,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预期成果:数字化管理研究院的宗旨是加强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化管理的理论研究,提高数字化管理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水平,促进数字化管理活动的开展和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数字化管理研究院坚持政、产、学、研相结合,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产业发展客观实际,围绕学界业界热点难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1.本研究院组织及参加各种有关数字经济、数字化管理的学习、交流、研讨活动,与社会分享研究成果。

2.以数字化管理为主题申报省部级、市厅级科研课题,编写数字化管理相关的教材,传播数字化管理的知识,围绕数字经济、数字化管理主题发表论文。

3.同时,以培养数字化人才为目标进行教学研究及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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